一、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简况、历史问题
1.香港简况及香港问题
(1)香港简况
香港总面积:1104平方公里
香港人口:2008年底为700.89万人(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公布)。
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和新界(包括262个离岛)三部分。香港岛与九龙之间是著名的维多利亚港,它与旧金山市、里约热内卢两港并列为世界上最优良的天然海港。
香港岛:香港最主要的岛屿。香港岛的中环是香港的商业中心,也是金融、贸易的主要场所,极其繁华。
九龙半岛:与香港岛隔海相望,九龙市区主要是工商业区和住宅区。尖沙咀是九龙半岛的主要旅游区,也是购物及商业中心。尖沙咀商店林立,据称区内商店密度为世界之冠。
新界:连同附近的大屿山等235个小岛,占香港面积的92%。新界是香港的农业区。
香港由于地理和政治的关系,成为东西、南北、中外、新旧的交汇点。香港的经济、资讯和贸易相当发达,是仅次于纽约和伦敦世界排名第三的国际金融中心。
(2)香港问题的由来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据考古发掘材料证明,大约在公元前4000年,华夏民族的先民就在香港地区居住和劳动,世代繁衍,从未间断。从公元前200多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香港地区历来受中国的地方行政机构管辖。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国又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缔结《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界限街以南的地区。1895年中日早午战争后,英国又乘列强瓜分中国之机,迫使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的200多个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到1997年期满。上述3个条约都是侵略战争的产物,并且都违反国际法的强制规范,因而这3个条约在国际法上都是无效的。中国人民从来不承认这些不平等条约,辛亥革命后的历届中国政府也都没有承认过上述不平等条约。香港问题,一直是中英两国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
(3)香港问题的解决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已兵临港、澳外围毗邻内地一线,只要一声令下,港、澳即可收回。然而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着眼长远,审时度势,意识到急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没有多大意义。相反,利用港澳两地特别是香港的原有地位,对我们发展海外关系和进出口贸易更为有利。因此,五六十年代,中国政府对港、澳采取了“暂时不动”、“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通过这两个窗口加强国际交往,开展商贸活动,对促进祖国的发展,起来了巨大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也多次阐明对香港问题的立场: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三个不平等条约。对于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应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之前暂时维持现状。
1982年,中英两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进行谈判。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问中国。24日,邓小平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详细地阐述了中国政府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原则立场。他说:“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的15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关于主权问题,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的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应该明确肯定: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 ,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关于香港继续保持繁荣,邓小平说,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我们要同香港各界人士广泛交换意见,制定我们在15年中的方针政策以及15年后的方针政策。关于15年关渡期,邓小平专门强调,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15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
中英两国政府历经两年谈判,终于就解决香港问题达成协议。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1997年7月1日零时,中英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2.澳门简况及澳门问题
(1)澳门简况
澳门总面积:28.2平方公里。
澳门人口:截至2008年底为54.92万人(澳门特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公布)。
澳门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目前,大多数市民集中居住在澳门半岛,人口密度为世界之冠。澳门居民以华人为主,葡萄牙人及外国人约占5%。
中文及葡萄牙语是澳门现行官方语言,但市民日常沟通普遍讲广州话。英语在澳门也很通行,可在很多场合应用。
澳门是重要的国际性旅游城市,旅游、博彩、建筑、金融与出口加工是其主要的经济支柱。
(2)澳门问题的由来
澳门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553年,葡萄牙人以曝晒水浸货物为由上岸居住。但鸦片战争前,澳门仍由中国政府管理,葡萄牙人需向中国地方当局缴纳地租和税款。鸦片战争后,1849年,葡萄牙殖民主义者驱逐清政府在澳的管理和海关人员,占领澳门半岛。1851年和1864年又先后侵占了氹仔岛和路环岛。1887年,葡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葡会议草约》和《北京条约》,塞进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的条文。
(3)澳门问题的解决
与香港问题一样,中央对澳门问题也采取“暂时不动”、“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暂时维持现状。
1974年,葡萄牙新政府奉行非殖民化政策,宣布澳门是葡萄牙管治下的特殊地区。1979年2月8日,中葡建交。在与中国签订的协议中,葡萄牙承认澳门是其治理下的中国领土。
1984年10月,邓小平在接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提出了用香港问题的解决方案解决澳门问题的设想。他说:“澳门问题将来会像香港一样,同一个时间,同一个方式解决”、“澳门问题的解决离不开一国两制”、“澳门的情形,是如何继续保持安定繁荣。”
1985年5月,葡萄牙总统埃亚内斯应邀访问中国,中葡双方发表联合公报,同意通过外交途径,谈判解决澳门问题。
1986年6月30日,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第一轮会谈在北京举行。经过历时9个月的4轮谈判,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1999年12月20日零时,中葡澳门政权交接仪式在澳门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3.台湾简况及台湾问题
(1)台湾简况
台湾省包括台湾本岛与兰屿、绿岛、钓鱼岛等21个附属岛屿及澎湖列岛64个岛屿,面积为35873平方公里。其中,台湾本岛面积为35774.6平方公里,南北纵长394公里,东西最大宽约144公里。目前所称的中国台湾地区还包括台湾当局控制的福建省金门、马祖等岛屿,总积极为36006平方公里。
台湾地区人口:约2300万,汉族约占98%,少数民族约占2%。
在行政区域上,“行政院”下辖台湾、福建两省和台北、高雄两市。台湾省下辖5市16县,五市分别是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义市和台南市;16个县分别是台北县、宜兰且、桃园县、新竹县、苗栗县、台中县、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嘉义县、台南县、高雄县、屏东县、台东县、花莲县和澎湖县。福建省下辖金门县和连江县(马祖岛)。1998年“冻省”后,台湾省政府已与福建省政府一样成为空架子,不是实权,县市实质上已直辖“行政院”。
台湾是祖国美丽富饶的宝岛。水利条件优越,近海和远洋渔业发达。水力、森林、渔业资源丰富。20世纪60年代起注重发展工业,建立起以出口加工区为依托,以经纺、家电等加工工业为核心的产业支柱。80年代后,实现了自由化、国际化、制度化的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初见成效,信息产业发展尤为突出。
重要城市有: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台北市,历史名城台南市,工业港城高雄市,中部名城台中市等。
名胜有:阿里山、日月潭、阳明山、太鲁阁、台北故宫博物院、野柳、北投温泉、台南赤嵌楼、北港妈祖庙等。
(2)台湾历史概况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台湾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700多年前的三国时代。公元230年,吴王孙权曾派1万官兵到达“夷洲”(即今台湾),吴人沈莹的《临海水土志》就曾详细记载台湾先住民的生产和生活形态,留下了世界对台湾最早的记述。
隋唐时期(589-907)年,台湾称为“流求”。隋王朝曾三次出师台湾。610年(隋大业6年)汉族人民开始迁徙至澎湖地区。
宋元时期(960—1368年),移居澎湖地区的大陆汉族人民已有相当数量。汉人开拓澎湖以后,开始向台湾发展。公元12世纪中叶,南宋王朝将澎湖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并派兵戍守。元朝也曾派兵前往台湾。公元1335年,元朝政府正式在澎湖设置行政管理机构“巡检司”,管辖澎湖、台湾民政,隶属福建泉州同安县(今厦门)。
16世纪中后叶,明朝政府又恢复了一度废止的“澎湖巡检司”,并在澎湖、基隆、淡水驻屯军队。到明万历年间,公文上已开始使用“台湾”的名称。
16世纪,西班牙、荷兰等西方殖民势力迅速发展,开始将触角伸向东方。1624年(明天启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南部。两年后,西班牙殖民者入侵台湾北部,后于1642年被荷兰人赶走,台湾沦为荷兰的殖民地。两岸人民为反对外国殖民侵占台湾进行了包括武装起义在内的各种方式的斗争。1661年农历四月,郑成功挥师进军台湾,并于次年2月驱逐荷兰殖民者。到郑氏政权末期,迁徙台湾的大陆居民已达12万人。
郑氏政权末期与清政府处于军事对峙状态。1683年7月8日,清政府派福建水师提督施琅率水陆官兵2万余人、战船200余艘,从铜山向澎湖、台湾进发,成功收复台湾。1684年(清康熙23年),清政府设置“分巡台厦兵备道”及“台湾府”,下设“台湾”(今台南)、“风山”(今高雄)、“诸罗”(今嘉义)三县,隶属福建省。1727年(清雍正5年),改“分巡台厦兵备道”为“分巡台湾道”(后又改为“分巡台湾兵备道”),增“澎湖厅”,定“台湾”为官方统一名称。19世纪70年代,日本开始入侵台湾。1874年10月,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北京专条》,但《北京专条》仍表明中国对整个台湾行使主权。此后,清朝官员提出台湾设省的建议。1874年(清光绪元年),清政府为进一步经营和治理台湾,增设了“台北府”及“淡水”、“新竹”、“宜兰”三县和“基隆厅”。1885年(清光绪11年),清政府正式划台湾为单一行省,台湾成为中国第20个行省。刘铭传为首任巡抚,行政区扩为三府一州,领15县5厅。至1893年(清光绪19年)时,总数达50.7万余户,254万余人。这些确凿史实说明,台湾和中国其他省区一样,同为中国各族人民所开拓所定居。
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翌年清政府战败。1895年4月17日,日本帝国主义以战争的手段逼迫腐败的清朝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强行攫取了台湾和澎湖列岛,使台湾人民在日本殖民统治下生活了半个世纪之久。在日本侵占台湾的50年期间,台湾同胞一直坚持英勇不屈的斗争,岛内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群众运动和各种斗争波澜壮阔,席卷台湾南北,60余万台湾同胞为此付出了宝贵生命。
1937年7月,中国人民开始全民族的抗日战争,历经8年,终于取得了彻底胜利。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签署《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土地,例如满州、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其后前苏联也参加)促令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1945年8月15日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同年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在台北举行,中国恢复了在台湾的主权,被日本侵略者霸占了50年的台湾省终于重返祖国怀抱。
(3)台湾问题的由来
1949年,国民党部队战败,在美国的庇护下退据台湾。美国武装干涉中国内政,插手台湾问题。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美国总统杜鲁门随即派第七舰队侵入台湾海峡,第十三航空队进驻台湾,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台湾。1954年12月,美国又与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共同防御条约》,造成了台湾海峡地区长期的紧张对峙局面。因此说,台湾问题是国民党政权发动反共、反人民内战遭到失败后退据台湾,在外国势力支持下,阻挠中国人民解放台湾而产生的。
(4)解决台湾问题是当前最大的统一战线问题
台湾问题的存在,造成祖国始终得不到完全统一。“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为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提供了制度保证。当前,我们要继续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以及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六条意见,贯彻实施反分裂国家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推动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
4.海外华侨华人简况
中国人移居国外已有很长的历史,早期移民主要分布于东南亚、朝鲜、日本等地,逐渐发展到北美、澳洲、非洲和欧洲。在长期的移民过程中,中国人保持着自己的文化特色和风俗习俗,保持着特有的吃苦耐劳、团结互助精神,在当地求得发展,与当地人民和睦相处。20世纪50、60年代以后,华侨华人的经济力量有了极大发展,经营范围从传统的餐饮、制衣、零售、农业、洗衣、理发行业扩大到机械制造、金融、船运、房地产以及高科技领域,出现了一些大企业集团,投资地区从东南亚发展到美国、加拿大、南美、澳大利亚和欧洲,成为国际资本的组成部分。
据估算,目前在海外大约有3000万华侨华人,其中华人占90%以上。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从中国大陆、台湾省和港澳地区移居国外的新移民总数约有200万,主要分布在北美、西欧和南太平洋的一些发达国家。中国大陆新移民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投亲靠友者,二是留居当地的留学人员。在出国留学的各类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在完成学业后,取得了当地的长期居留权,少量地加入了住在国国籍,成为新华侨和新华人。由于大陆新移民生长在国内,长期接受祖国的培养和教育,同国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关心中国的进步和发展,他们将成为华侨华人中事业有成并热心同中国进行合作交流的最积极的、不可忽视的力量。
二、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
1.港澳统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主要任务
(1)港澳统战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
(2)港澳统战工作现阶段主要任务
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是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保证,也是推动内地同香港、澳门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根本保证。“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崭新课题。
一要全面认识和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严格按照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法,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
二要重视和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加强内地同香港、澳门在经贸、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使内地和香港、澳门的关系更加紧密、更加融洽。
三要高举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旗帜,增强广大香港同胞、澳门同胞的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增进香港、澳门各界促进发展、保持和谐的共识,增进香港、澳门民众的广泛团结,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实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2.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对此作出全面阐述:
(1)“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
早在50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55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进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1956年4月,毛泽东主席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但由于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自70年代末开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中美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表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建议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
1982年1月11日,中国领导邓小平就叶剑英的上述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进一步发挥了关于实现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他还就两岸统一和设置台湾特别行政区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政策。
1992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促进祖国统一。”“我们再次重申,中国共产党愿意同中国国民党尽早接触,以便创造条件,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商谈中,可以吸收两岸其它政党、团体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
(2)“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点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基于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为结束敌对状态,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应尽早接触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谈判的方式,参加的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台湾方面关心的其他一切问题。只要两岸坐下来谈,总能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
3.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
(1)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分割。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言论和行动,都应坚决反对;主张“分裂分治”、“阶段性两个中国”等等,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应坚决反对。
(2)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不持异议。但是,反对台湾以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的的所谓“扩大国际生存空间”的活动。
(3)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在和平统一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作为第一步,双方可以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
(4)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
(5)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合作。继续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继续加强两岸同胞的相互往来和交流,增进了解和互信。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
(6)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两岸同胞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7)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做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权益。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也欢迎他们前来参观、访问。
(8)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可以共商国是,也可以先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
4.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
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石。1949年以来,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这就是两岸关系的现状。这不仅是我们的立场,也见之于台湾现有的规定和文件。既然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就不存在所谓大陆和台湾谁吞并谁的问题。当前两岸关系发展困难的症结,在于台湾当局拒绝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解铃还需系铃人。只要台湾当局承认“九二共识”,两岸对话和谈判即可恢复,而且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不仅可以谈我们已经提出的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和建立军事互信、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框架等议题,也可以谈在实现和平统一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所有问题。对于台湾任何人、任何政党朝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方向所作的努力,我们都欢迎。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政党,也不管他们过去说过什么、做好什么,我们都愿意同他们谈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问题。我们希望台湾当局早日回到承认“九二共识”的轨道上来,停止“台独”分裂活动。只要确立了一个中国的大前提,我们对任何有利于维护台湾和平、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意见和建议都愿意作出正面回应,也愿意在双方共同努力的基础上寻求接触、交往的新途径。
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都热爱和平,真诚希望维护和平享受和平,更希望自家骨肉兄弟能够和平解决自己的问题。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当今世界和平发与发展的潮流。这是我们始终坚持为实现和平统一而不懈努力的根本原因。和平统一,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而是平等协商、共议统一。实现两岸和平统一,是两岸同胞之福,是地区和世界之福。两岸和平统一了,可以弥合两岸因长期分离而造成的隔阂,使两岸同胞增进一家亲情;可以结束两岸在军事上的对抗,使两岸同胞共同致力于和平建设;可以使两岸经济更好地互补互利,使两岸同胞携手共谋发展;可以使两岸一起共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使两岸同胞共享伟大祖国的尊严和荣誉;可以真正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使两岸同胞共同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人民期盼和平,国家需要稳定。只要和平统一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进行百倍努力。我们真诚希望台湾有关人士和有关政党严肃思考这个重大问题,从民族大义出发,从两岸同胞的福祉出发,为保持台海和平、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作出正确的历史性抉择。
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台湾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兄弟,是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力量,也是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重要力量。“台独”分裂势力越是想把台湾同胞同我们分隔开来,我们就越是要更紧密地团结台湾同胞。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尊重他们、信赖他们、依靠他们,并且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千方百计照顾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问题,事关广大台湾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切实解决。如果两岸客运包机实现了“节日化”,还可以向常态化发展。两岸货运包机问题,也可以由两岸民间行业组织交换意见。我们将进一步陆续出台解决台湾同胞关心的问题、维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的政策措施。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维护台海地区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并且一定努力做好。这是我们对广大台湾同胞的庄严承诺。
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任何人要危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13亿中国人民坚决不答应。在反对分裂国家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决不会有丝毫犹豫、含糊和退让。“台独”分裂势力必须放弃“台独”分裂立场,停止一切“台独”活动。我们希望,台湾当局领导人切实履行2月24日重申的“四不一没有”的承诺和不通过“宪政”进行“台湾法理独立”的承诺,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向世人表明这不是一句可以随意背弃的空话。中国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中国,大陆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大陆,台湾也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台湾。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全中国13亿人民共同决定。我们相信,广大台湾同胞一定会同我们一道,坚定地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定地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5.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六条意见
一、恪守一个中国,增进政治互信。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核心利益。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1949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这没有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两岸在事关维护一个中国框架这一原则问题上形成共同认知和一致立场,就有了构筑政治互信的基石,什么事情都好商量。两岸应该本着建设性态度,积极面向未来,共同努力,创造条件,通过平等协商,逐步解决两岸关系中历史遗留的问题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继续反对“台独”分裂活动是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两岸同胞的共同责任。凡是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事都应该大力推动,凡是破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事都必须坚决反对。
二、推进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两岸同胞要开展经济大合作,扩大两岸直接“三通”,厚植共同利益,形成紧密联系,实现互利双赢。我们继续欢迎并支持台湾企业到大陆经营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陆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我们期待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奠定更为扎实的物质基础、提供更为强大的经济动力。两岸可以为此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建立更加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进程,有利于台湾经济提升竞争力和扩大发展空间,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同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的可行途径。
三、弘扬中华文化,加强精神纽带。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瑰丽灿烂,是两岸同胞共同的宝贵财富,是维系两岸同胞民族感情的重要纽带。中华文化在台湾根深叶茂,台湾文化丰富了中华文化内涵。台湾同胞爱乡爱土的台湾意识不等于“台独”意识。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弘扬中华文化优秀传统,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使中华文化薪火相传、发扬光大,以增强民族意识、凝聚共同意志,形成共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尤其要加强两岸青少年交流,不断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增添蓬勃活力。我们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包括愿意协商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协议,推动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迈上范围更广、层次更高的新台阶。
四、加强人员往来,扩大各界交流。两岸同胞要扩大交流,两岸各界及其代表性人士要扩大交流,加强善意沟通,增进相互了解。对于任何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建设性意见,我们都愿意作出积极回应。我们将继续推动国共两党交流对话,共同落实“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对于部分台湾同胞由于各种原因对祖国大陆缺乏了解甚至存在误解、对发展两岸关系持有疑虑,我们不仅愿意以最大的包容和耐心加以化解和疏导,而且愿意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让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在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增进福祉。对于那些曾经主张过、从事过、追随过“台独”的人,我们也热诚欢迎他们回到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正确方向上来。我们希望民进党认清时势,停止“台独”分裂活动,不要再与全民族的共同意愿背道而驰。只要民进党改变“台独”分裂立场,我们愿意作出正面回应 。
五、维护国家主权,协商涉外事务。我们一贯致力于维护台湾同胞在国外的正当权益。我们驻外使领馆要加强同台湾同胞的联系,诚心诚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我们了解台湾同胞对参与国际活动问题的感受,重视解决与之相关的问题。两岸在涉外事务中避免不必要的内耗,有利于增进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对于台湾同外国开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往来的前景,可以视需要进一步协商。对于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问题,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岸务实协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干涉。
六、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海峡两岸中国人有责任共同终结两岸敌对的历史,竭力避免再出现骨肉同胞兵戎相见,让子孙后代在和平环境中携手创造美好生活。为有利于两岸协商谈判、对彼此往来作出安排,两岸可以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为有利于稳定台海局势,减轻军事安全顾虑,两岸可以适时就军事问题进行接触交流,探讨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我们再次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
6.“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对此作了深刻的阐述:
只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才能实现和平统一。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迄今,两岸敌对状态并未正式结束。为了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了实现两岸统一,中国政府有权采用任何必要的手段。采用和平的方式,有利于两岸社会的共同发展,有利于两岸同胞感情的融合和团结,是最好的方式。中国政府于1979年宣布实行和平统一的方针时,是基于一个前提,即当时的台湾当局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中国政府考虑到长期支持台湾当局的美国政府承认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也有利于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中国政府在实行和平统一方针的同时始终表明,以何种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并无义务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制造“台湾独立”的图谋和干涉中国统一的外国势力,是为争取实现和平统一提供必要的保障。采用武力的方式,将是最后不得已而被迫作出的选择。
对台湾而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标志着承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可分割,这就使两岸双方有了共同的基础和前提,可以通过平等协商,找到解决双方政治分歧的办法,实现和平统一。如果否认一个中国原则,图谋将台湾从中国领土中分割出去,那就使和平统一的前提和基础不复存在。
对美国而言,承诺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就要切实执行中美两国政府之间的三个公报和美方的一系列承诺,就应当只与台湾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的关系,反对所谓“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不阻挠中国的统一。反之,就破坏了中国政府争取和平统一的外部条件。
对于亚太地区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国家而言,台湾海峡局势一直与亚太地区的安定密切相关。有关各国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的和与稳定,也有利于中国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符合亚太地区乃至世界各国的利益。
中国政府积极地真诚地努力争取实现和平统一。为了争取和平统一,中国政府一再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举行两岸平等谈判。充分考虑到台湾的政治现实,为了照顾台湾当局关于平等谈判地位的要求,我们先后提出了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两党谈判可以吸收台湾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等主张,而始终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中国政府还提出,可先从进行包括政治对话在内的对话开始,逐步过渡到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解决正席式谈判的名义、议题、方式等问题,进而展开政治谈判。
7.海外统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主要任务
(1)对华侨工作的基本方针是:
保护华侨的政治权益,发扬侨胞爱祖国、爱故乡的传统,促进华侨团结互助,教育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社会、民族习俗,鼓励华侨根据自愿的原则,加入住在国国籍,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并长期生存发展,为促进住在国的经济繁荣以及祖国和住在国的合作与交流发挥积极作用。
(2)对华人工作的基本方针是:
严格区分外籍华人与华侨的不同国籍,增进外籍华人同我国的友好情谊和合作交流,并希望和鼓励他们为所在国的发展、为促进所在国与我国的友好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3)对归侨侨眷工作的基本方针是:
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适当照顾他们的特点,发挥他们与海外有广泛联系的优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祖国而团结奋斗。
几千万海外侨胞具有热爱祖国的光荣传统和报效祖国的强烈愿望,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现阶段海外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目标,坚持把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鼓励和支持他们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为祖国建设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牵线搭桥,为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献计出力;
(2)鼓励和支持他们传承和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使居住国民众更多地了解中华文化,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
(3)鼓励和支持他们发挥血缘、亲缘的优势,以共同文化渊源、共同民族感情、共同民族利益为基础,促进两岸同胞的沟通和理解,为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贡献智慧和力量;
(4)鼓励和支持他们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祖国同居住国的经济文化交流,为增进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的友谊作出贡献;
(5)努力做好侨团领袖、进入主流社会的华人和华裔新生代骨干代表人士工作,加大海外中文教育工作力度,使海外侨胞对祖国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不断增强,热爱祖国、振兴中华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8.统战宣传报道中涉及港澳台海外统战方面应注意把握的有关问题
(1)香港、澳门、台湾都是中国的一个地区。相对于香港、澳门而言,中国境内地区以“内地”相称;相对于台湾而言,中国境内地区以“大陆“相称。
(2)涉及港澳台宣传报道用语要慎重,港、澳、台不能与“中”(即中国)并列,不能使用“中港合资”、“中澳合资”、“中台合资”等提法。在宣传报道中,如有涉及与港澳台合资的内容,应使用某地、某企业与港、澳、台合资的提法。在涉及与港澳台交往、交流的宣传报道中,不得使用“中港交流”、“中澳交流”、“中台交流”的提法。在报道国际活动时,也不能将港、澳、台与其他国家并列,而应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在涉及港澳台与世贸组织时,不能称WTO“成员国”,应称“成员方”。在制作我国地图时,应注意不要漏掉港澳台和南海诸岛。
(3)不能把香港、澳门、台湾的亲友说成是“海外关系”。
(4)对台湾当局及相关组织和单位,不能使用“中华民国”、“中华全国××××”、“中央”、“全国”、“国立”等有“国家”或“中央政府”含义的称谓。
(5)不承认台湾“立法委员”、“国大代表”、“监察委员”、军警以及政府“部长”之类的职衔称谓,可称之为知名人士及女士、先生等。
(6)在涉台(湾)的宣传报道中,不得在述及我国中央党政机构或公职人员职务时在称为谓前冠以“大陆”(如“大陆国家文物局”)字样;某地与台湾或某些地方与台湾举办活动的报道,可用“某地与台湾”或“某地等与台湾”的提法。如宣传报道中确无法回避,可酌情使用“祖国大陆”的提法 。在祖国统一问题上不能称为台湾回归祖国;不能把“台湾团结联盟”简称为“台盟”或“台联”;勿将“闽南话”误称为“台语”。
(7)香港、澳门在回归祖国前不是殖民地,在涉及港澳回归的宣传报道中,应使用“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提法,或简称“收回香港、澳门地区”,不要使用“收回主权”的提法。
(8)对海外华侨华人的宣传一般不宜将他们在祖国的投资与爱国爱乡联系在一起,也不要详细报道金额。对东南亚华侨华人的宣传要尤为慎重。对海外华侨、华人的宣传,有关稿件要送审。
摘自华文出版社《统一战线知识手册》2009年4月第2版
庄聪生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