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民主党派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民主党派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国和平发展的实践中,在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更趋重要和其组织不断壮大的当下,将民主党派建设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如何建设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参政党,日见其重要性。应从健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视野,从多党合作政治实践的基点出发,从宏观层面来建立中国特色参政党建设理论体系。本文则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视域对高素质参政党建设进行探讨。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性质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特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革命与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早在在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就同中国共产党共同奋斗,开展了长期有效的合作;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与中国共产党一道,致力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后,各民主党派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促进祖国统一而奉献力量。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形成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各方面对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作用有过一些不同的认识。随着1989年《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得以明确,各民主党派也由此走上了新的发展道路。
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参政党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后,强调各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各民主党派已进一步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政治组织,开始强调参政党在政治上的社会主义性质。
习近平同志在2013年2月进一步明确:“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强调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共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立了各民主党派的社会主义政党的性质和地位。习近平同志指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伟大事业的友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也特别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和合作与协商制度是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是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这一前提下来安排和界定的。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基础、奋斗目标都是一致的,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发展中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成为各自组织的核心力量,成为维护我国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性质上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部分,民主党派组织各自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祖国的统一大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因此,各民主党派的性质是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各民主党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的角色与定位
西方政党学说中,政党被认为是“在选举时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候选人和问题的特殊化组织”或者“政党被认为是一种工具,那些期望获得职位的人可以通过它来达到目的”。政党在西方政治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参加政治选举中,因此,有观点认为我国的民主党派不是政党。然而,不能参与执政权的竞选不能成为各民主党派政党地位的唯一标准。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任务也随之发生变化,但他们仍然代表一定的政治集团,具有一定的政治功能,有特定的政治组织,参与一定的政治活动,因此,各民主党派仍然是政党。
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下,作为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有其特定的政治角色和政治地位,发挥了特定的政治功能。在1989年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中国共产党明确了各民主党派的主要政治职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同时,该“意见”还规定必须要选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并提出了为各民主党派履行职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兼职、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也可就某些专题,请民主党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就专业性问题同民主党派对口协商,在决定某些重大政策措施前,组织有关民主党派座谈,征求意见。各民主党派通过参政议政,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担当了特定的政治角色。
200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协商的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可以发现,不但有关国家发展的大政方针,中国共产党要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甚至中国共产党的内部事务——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的相关内容也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各民主党派通过这一协商途径,参与了国家重大决策的进程,有着特定的政治地位,发挥着独特的政治功能。
至此,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规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的地位和角色,也界定了其功能和定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各方面的领导;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通过各种形式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与中国共产党没有原则上的政治利益差别。在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国完全统一的伟大事业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三、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视角下高素质参政党建设的内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素质参政党建设的基本内涵。
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的职能与角色定位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素质参政党建设的首要内涵,就是处理好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关系问题。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共产党是执政党,她代表着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这就决定了各民主党派一方面在政治上,是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也决定了各民主党派主要代表的是自己所联系的那一部分群众的利益,是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中的一部分。因此,参政党必然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而,高素质参政党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找准定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参政议政,积极参与民主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献计献策。从而,参政党建设首选要做的是在自身制度建设方面形成如何与执政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实践中进行合作,如何与执政党互动等方面的规范和制度,它也是参政党能否有效参政议政和进行政治协商的根本所在。具体而言,就是各民主党派应该建立适合自身特色的参政议政机制和制度,建立从地方到中央如何参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规范和制度。
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要求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水平,提高政治把握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一方面,各民主党派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过程中,由于没有承担全局性工作,在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中,可能会出现视界不足的问题。这就要求各民主党派必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把握、组织领导与合作共事的能力。另一方面,各民主党派毕竟是自己所联系的那一部分群众的代表,每一个民主党派都有自己独特的领域,在自身领域中,有各自的优势,因此,必须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各党派独当一面的能力,为执政党提出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概念与议题,实现各民主党派能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既具有相对独立性、又能发挥实质性协商、监督与管理作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是各民主党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素质参政党的核心任务。
此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素质参政党还应注意自身的差异性建设。我国有八个主要的民主党派,每一个民主党派所联系的群众界别是有差别的,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各民主党派各自代表着某些特定的群体,反映其特殊的利益诉求。因此,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有不同于中国共产党的利益诉求,既是其自身存在的价值之所在,也是各民主党派作为政党的职责所要求。各民主党派应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主动性,构建各具特色的高素质参政党。例如九三学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特别强调自身的特色,传统上主要吸收的社员对象为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医药卫生工作者的中上层分子,刘晓庄就强调了民盟的精神价值。高素质参政党建设不可能也不应该千篇一律,应有自己独特的特色,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发挥自己独特的职能。
总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素质参政建设的内涵首先应该是建立适合于自身特色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相应制度与规范,同时,高素质参政党还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并保持自身的独特性与党派的特色,在此基础上才是一些具有政党共通性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等内容。
四、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视角下高素质参政党建设的途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必将长期坚持与稳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素质参政党建设也应该紧紧围绕这一政党制度而展开。在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当下,各民主党派自身也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必须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宏观层面才能正确把握高素质参政党的发展方向与建设途径。
首先,高素质参政党建设离不开完善的参政议政与民主协商制度,必须加强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环境体系,高素质参政党建设才有可能实现。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素质参政,首先应该在制度层面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的政治协商机制。有学者认为,在我国当前政治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与政治协商这一政党制度,政治协商制作为一种民主参与制度,以人民政协为形式的协商民主和参与民主,由于具有良好的社会历史基础和有序性,应该重点予以推进。因此,高素质参政党建设首先应该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增强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主动性,为参政党高效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其次,高素质参政党建设主要还是参政党自身的建设,加强参政党理论建设应成为参政党建设的重点。各民主党派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参政议政的过程中,已形成了很多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参政议政经验,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有必要加以总结,形成参政党建设的理论性成果,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素质参政党的建设。因此,在高素质参政党建设中,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以及各级专家学者,应该适当地对参政党建设的理论进一步挖掘。尤其有学者认为,当前参政党建设的理论多直接借鉴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理论,参政党的建设理论既没有形成科学系统的研究体系,也缺乏参政党建设的自身特色。加强参政党建设的理论研究应该是高素质参政党自身建设的重点。
第三,高素质参政党建设还需要得到各民主党派自身的重视。俗语说,打铁还需自身硬,高素质参政党的建设最终还得落实到参政党自身上,因此,各民主党派自身的政党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有新的问题在发展中出现,各民主党派必须时刻站在时代发展的潮头,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去,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永葆自己的社会主义参政党角色。各民主党派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应有危机意识和紧迫感,不断创新自己的建设途径和建设内容。
此外,还应加强国际比较研究。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是中国特有的政治现象,虽然国外没有可比较的对象,但对国外政党制度的运行机制,尤其是多党制国家中关键少数党在参与政权中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经验,对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的参政议政能力还是很有借鉴意义,因此,加强国际比较也是高素质参政党建设的途径之一。(陈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