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
【有关解释】:
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执行。(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侨眷的身份不因华侨或归侨死亡而消失。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或与华侨、归侨依法解除扶养关系的,其侨眷身份自行消失。
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认定证据尚不充分者,可由县以上公证机关出具扶养公证后审核认定。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证据不足或有争议,应由申请人提供本人或亲属由我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归国华侨联合会组织出据的证件认定。
【申请条件】: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 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华侨。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1.申请认定归侨身份、办理归侨证应提供:①户口簿;②《华侨回国定居证》或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其档案中有关在国外出生或定居、工作的证明材料;③申请人1寸彩色近照4张。
2.申请认定侨眷身份、办理侨眷证应提供:①公安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与归侨(华侨、外籍华人)之间亲属关系或抚养关系证明;②归侨(华侨、外籍华人)亲属有效身份证件。关系人系华侨的,其国外居留证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定公证。关系人系外籍华人的,须提交外国护照复印件及当地护照管理部门或合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护照属实证明文书原件;③申请人1寸彩色近照4张。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所在街道、村居交验材料审核,填写《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审批表》和《归侨侨眷身份证》主页;报县(市)区侨办审核;报市侨办审核;报省侨办备案、制证、发证。
【办理地点】:
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C1125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咨询电话】:
66602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