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战线概述
1.统一战线的涵义统一战线就广义而言,是指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包括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族、国家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某些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组成的政治联盟。简单要地说,统一战线就是一定社会政治力量的联合。
我们现在讲的统一战线,专指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组织的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实现各个时期特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团结本阶级各个阶层和政治派别,并同其他阶级、阶层、政党及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在一定的共同目标下结成的政治联盟。其实质是大团结、大联合。
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我国社会阶层发生了新变化,包括知识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逐步提高、先进性进一步增强,农民日益成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他们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同时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阶层,他们是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伟大征程中,需要统一战线在巩固工农联盟的基础上,把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都凝聚起来、调动起来、发挥出来。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仍然需要继续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把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在内的海内外中华儿女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这些变化表明,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已经进一步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
2.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重要地位
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我们党不断取得胜利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基本问题。
一是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面对繁重复杂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统一战线作为团结各方面力量的广泛联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任务更加繁重。
二是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问题,统一战线作为推动“一国两制”方针实施的重要力量,在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是在坚持和平发展道路、促进和谐世界建设的过程中,面对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所谓民主、人权、民族、宗教等问题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统一战线处在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的前沿,在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牢牢把握和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方面的责任更加重大。
四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始终面临的重大课题,统一战线作为我们党特殊的群众工作,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不可或缺的独特优势。
总之,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3.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为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和平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4.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重要特征
具有以下4个鲜明的特征:
一是空前的广泛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展,新的社会阶层在我国出现,统战工作对象增多,同时由于“一国两制”的实施,团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统一战线具有空前的广泛性;
二是巨大的包容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把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信仰以及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全体中华儿女团结起来,求同存异、共同奋斗,统一战线具有巨大的包容性;
三是鲜明的多样性。社会各方面成员在根本利益一致性不断增强的同时,呈现出不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利益要求,选择性、自主性、差异性日益增强,统一战线具有鲜明的多样性;
四是显著的社会性。统战工作由政治领域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由大城市拓展到中小城市,由公有制单位拓展到非公有制单位,参与统战工作的部门和组织日益增多,统一战线具有显著的社会性。
5.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统一战线的性质及任务不同,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也有所不同。
1979年召开的第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8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1981年召开的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10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2000年召开的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又把统战工作范围概括为12个方面;
2006年7月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把统一战线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确定为15种对象。主要包括:
(1)各民主党派成员;
(2)无党派人士;
(3)党外知识分子;
(4)少数民族人士;
(5)宗教界人士;
(6)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7)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
(8)中介组织从业人员;
(9)自由职业人员;
(10)原工商业者;
(11)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
(12)香港同胞、澳门同胞门;
(13)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
(14)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15)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
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新增加了第(7)、(8)、(9)项和(11)项的“及眷属”为统战工作对象,去掉了“回大陆定居的台胞”这一项。
6.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工作重点
《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指出:
“统一战线工作的重点是党外代表人士”。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族界、宗教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以及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一定代表性的人士,而不是指普通的党外群众。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是坚持进步性和代表性相统一;
三是坚持政治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五是坚持发扬民主、沟通协商。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的要求: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抓住源头、打好基础,完善机制、推进选拔,努力造就一支能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广泛代表性和较强参政议政能力、与党长期亲密合作、德才兼备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根据这个要求,要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一是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理论培训和政治引导,巩固党外代表人士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把握能力。
二是提高组织协调能力:通过在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有关人民团体任职和多岗位交流等形式加强实践锻炼,提高他们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是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四是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引导党外人士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支持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合作共事能力。
引导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道德品质修。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在培训党外人士中的作用。社会主义学院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组织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社会团体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人士,无党派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加大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加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人民团体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加强对爱国宗教全体负责人和教职人员的培养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爱国爱岗、爱国爱澳代表人士队伍。
加强带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按照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党外人才成长规律,把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工作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健全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培养选拔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后备队伍结构,掌握不同层次的后备队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班子,按照多于可配备职数的要求建立党外人士后备队伍。要拓宽视野,坚持标准,重点培养,梯次配备,促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公开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继续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
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关于党外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占有的比例和数量的规定,积极选拔优秀党外人士在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并切实保证他们有职有权有责,为他们健康成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统战部要会商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推荐、培养,并协助组织部门做好考察等工作。在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统战部、组织部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做好各级政协常委、委员的推荐提名工作。统战部要对政府参事、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遴选聘任工作加强指导。完善党外及其部门负责人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建立党外代表人士举荐和考察责任制。
7.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发展目标
全面加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建设,推动统一战线事业蓬勃发展,使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更加巩固,各民族的关系更加和谐,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更加协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更加适应,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更加密切,努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统一战线,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国家综合实力、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提供广泛支持和有力保障。
8.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职能
第一,爱国统一战线是实现广泛团结,凝聚人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保证。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面临的重要任务是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党的十六大做出了21世纪头二十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完成这些宏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团结,必须依靠国内外各民族的团结,必须依靠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奋斗。统一战线的本质就在于大团结、大联合。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是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这一联盟从整体上看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基础,实现大陆范围人民的团结;以拥护祖国和平统一为基础,实现大陆同胞与港澳台同胞的团结;以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基础,实现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的团结。有了这种空前广泛的联盟,我们就能够把一切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员,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汉族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国内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都团结起来,把全民族的意志和智慧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总目标上来。这样,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就会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会形成更加广泛和坚实的社会基础。
第二,爱国统一战线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任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际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积极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政治基础上加强团结合作,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第三,爱国统一战线是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力量。新旧体制的交替,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由于国际上局部地区民族、宗教冲突的加剧,我国社会中的一些不稳定因素有可能被触发以至激化。国际敌对势力颠覆社会主义的图谋一直没有停止。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重大任务,也是统一战线应该负担的一项重要工作。协调好统一战线内部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以及各方面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巩固发展团结、稳定、和谐的社会政治局面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统一战线汇集了各方面党外代表人士,他们在各自所联系的群众中往往具有我们党不可替代的影响。同样的语言,由他们说出来,有时比我们说更容易被他们所代表的群众接受;同样的工作,由他们去组织和开展,常常比我们去做效果更显著。通过统一战线,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可以有效地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对实现我国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四,爱国统一战线是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密切党同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党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警惕并同时克服一切脱离人民群众的倾向,这对能否巩固执政党地位是一个严峻考验。密切联系群众,必须体察群众意愿,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困难。统一战线中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党外人士,联系各自的群众,代表各自群众的利益,反映各自群众的要求。他们站在不同的角度想问题、提意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既有共识,也有歧见;既有正确的意见和建议,也有不那么正确,甚至错误的看法。唯其如此,才能真实、准确的反映社会现实。从这里,我们能够了解到通过其他渠道不易掌握的社会信息和情况,听到不易反映上来的呼声和意愿,获取难以得到的建议和批评。这就有助于我们党在研究形势时,更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做到胸中有数;在制定政策时,更准确地体察群众的心理,做到符合民意;在解决问题时,更切实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赢得民心,真正获得广大群众的拥护、支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第五,爱国统一战线是安排人事,合作共事,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必要途径。充分发挥参政党和党外人士在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也是统一战线的一项传统工作。实践证明,搞好党外人士安排,加强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有利于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有利于保证各方面人民群众广泛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有利于调动各种社会力量一起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党外人士是我们国家各领域、各层次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之一。安排一批人,影响一大片。统一战线的人事安排,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全局观念和政治眼光,亲自动手,过细工作;需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紧密配合;需要及早发现人选,长期培养帮助。
第六,爱国统一战线是联络友谊,沟通感情,促进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桥梁纽带。保持香港和澳门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工作,切实加强各界人士在爱国爱岗、爱国爱澳旗帜下的广泛团结,切实做到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推进祖国统一大业,最终解决台湾问题,需要海内外全体拥护祖国统一的仁人志士的共同努力。和平统一祖国,必须发挥统一战线联系面广的优势,依靠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的力量。统一前,必须通过不断发发展壮大爱国主义基础上的广泛团结,增进交流,联络友谊,沟通感情,寻求共识,化解隔膜与障碍;统一后,在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条件下,更需要依靠统一战线来广泛团结意识形态不同、生活方式不同的人们,同心同德,携手奋进,一起谱写振兴中华的新篇章。
二、统一战线的历史发展
1.统一战线名称的发展变化
从1921年7月1日党的建立开始,我党就开始了统一战线工作。80多年来,我国统一战线的名称,随着不同政治形势发展变化,也产生了不同的名称。至今前后出现过4个“统一战线”名称:
(1)1921~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联合战线”或“联合阵线”。
(2)1927~1945年(抗日战争前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3)1945~新中国成立初期(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4)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今——“爱国统一战线”。
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统一战线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的历史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统一战线的产生和第一次国共合作(1921~1927年)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了建立“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国共合作的方针和办法作出正式的决定。1924年4月,孙中山在广州召开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事实上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革命政策,完成了国民党的改组。国民党“一大”的成功召开,标志着以国共合作为基本形式的各革命阶级的统一战线正式形成。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策略的成功,形成了第一次国共合作,开创了反帝反封建革命的新局面。但由于当时我们党缺乏革命斗争经验,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斗争实践的结合没有深刻的认识,由于当时党的主要负责人的软弱退让,拱手让出了党对革命统一战线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解除了已有的工农革命武装,在强大敌人的袭击下,最终使党完全丧失制止和打败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叛卖革命的能力。这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沉痛教训。
这个阶段,在党的文件和党的主要领导人讲话、文章中,一般将统一战线称作“联合战线”或“联合阵线”。
(2)土地革命时期的统一战线(1927年~1937年)
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转入低潮。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华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1935年8月1日,中共中央发表《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著名的《八一宣言》),号召停止内战,一致抗日。12月,中共中央在陕北瓦窑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确定了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路线。1936年9月1日,中共中央向党内发出《关于逼蒋抗日问题的指示》,适时地将“抗日反蒋”的方针调整为“逼蒋抗日”方针。这年12月12日,发生了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事变获得了和平解决,迫使蒋介石同意停止内战,共同抗日,基本确定了国共合作的格局。
(3)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第二次国共合作(1937~1945年)
1937年7月7日,爆发了卢沟桥事变。中国共产党立即号召全中国同胞、政府、军队团结起来,抵抗日寇。中国的全面抗战自此开始。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公布《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次日,蒋介石发表《对中国共产党宣言的谈话》。事实上宣布承认了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地位。至此,第二次国共合作形成。
党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坚持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了联合国民党共同抗日,制止国民党顽固派对日妥协和反攻倾向,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坚持抗战,反对投降;坚持团结,反对分裂;坚持进步,反对倒退”三大口号。在党内批判了以王明为代表的放弃统一战线领导权的投降主义路线,坚持了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的原则,同国民党顽固派进行坚决的斗争,粉碎了国民党顽固派的三次反共高潮。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得到很大发展,抗日根据地不断扩大。党在各根据地普遍建立“三三制”的统一战线政权,实行减租减息,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工商政策,争取团结了民族资产阶级、开明士绅和其他中间力量。党建立了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合作关系,获得广大的同盟者。
抗日战争时期,是党的统一战线政策趋于完善和成熟的时期,毛泽东的统一战线思想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实践中有很大发展。他提出了独立自主原则;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发展进步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的方针;“有理、有利、有节”,“利用矛盾,各个击破”的斗争策略等等。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领导权的坚持,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这期间,毛泽东作出了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三大法宝的著名论断。
这一时期的统一战线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4)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45~新中国成立初期)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全国人民强烈要求和平民主,而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统治集团,在美国支持下,积极准备发动反人民的内战。为了争取和平,1945年8月28日,毛泽东、周恩来等同志赴重庆同国民党进行谈判,签订了《双十协定》,并推动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但是,蒋介石集团在美国支持下,背信弃义,悍然撕毁停战协议和政协协议,发动了全面内战。
蒋介石政权的反动、卖国、独裁,激起了全国人民更加广泛、高涨的争取和平、民主斗争的开展。在抗战后期和解放战争中先后产生的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以及抗战前建立的中国致公党、中国农工民主党等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携手合作,共同战斗。
在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号召下,国民党统治区的爱国民主运动日益高涨,反美反蒋斗争遍及全国60多个大中城市,形成了反对蒋介石集团的第二条战线,有力地配合了人民解放军直接打击国民党军队的第一条战线,使蒋介石集团陷入全民的包围之中。
随着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在全国范围取得胜利,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建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号召得到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海外侨胞的迅速响应。1949年9月,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开幕。会议讨论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选举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0月1日,北京30万人齐集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开国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对蒋介石反动统治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包括了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士绅、其他爱国分子、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
3.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统一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达到了空前广大的规模。建国以后的头三年,中国共产党运用统一战线,推动和组织广大知识分子、各民主党派、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和各界爱国人士,投入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思想改造和“三反”、“五反”运动,进一步提高各族人民的觉悟,孤立和打击了国内外敌人,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对民族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和平赎买的方针,经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和统一战线工作,有计划地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不仅实现了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变革,而且促使资本家等剥削阶级逐步完成了由剥削者到劳动者的转变。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提出对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民主党派,采取“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关于国内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同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实际相结合,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走出来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民族平等、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大力培养使用民族干部,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团结教育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等民族政策,深得全国各族人民的拥护。至1956年,全国除西藏外,都基本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从而使各少数民族(有些少数民族跨越一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发展阶段)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由于西藏的情况比较特殊,中央决定西藏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往后延缓,什么时候进行,要待条件成熟后再定。
1959年发生了达赖集团的武装叛乱,从而使西藏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提前到来。通过平叛斗争和民主改革,西藏也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中国共产党全面贯彻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教育了广大的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爱国人士,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使教会割断了同帝国主义的联系,清除了帝国主义的势力;并且在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中进行宗教制度的改革,废除了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
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前的七年,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各方面的统一战线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辉煌灿烂的时期。
1957年下半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方针上出现了“左”倾错误,导致了反右派斗争的严重扩大化以及反地方民族主义的扩大化,使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和民族关系紧张。当中共中央觉察了这一错误后,采取相应的方针和措施,主动调整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使紧张关系有所缓解。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的十年内乱时期,统一战线遭到严重破坏。
4.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也进入了爱国统一战线新的发展阶段。
1979年2月,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建议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路线”帽子的请示报告》,撤消了1964年强加给李维汉的所谓“长期以来在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坚持一条反党、反中央、反毛主席的修正主义路线,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社会主义革命,向资产阶级和封建农奴主投降,严重损害了党的事业”的罪名,明确指出,给统一战线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扣上“执行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罪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应一律推倒。
1979年6月15日,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邓小平作了题为《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的开幕词,讲话阐明了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范围和方针政策,成为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在党中央领导下,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统战部门积极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在全国复查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并采取措施调整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明确提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支持民主党派恢复活动,推动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建设和文教、科技等领域积极发挥作用。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的总目标下,结成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关系。
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党同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把完善这一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1989年,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提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在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样,就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980年到1981年,中央书记处先后召开西藏、云南、新疆和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工作会议,认真解决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等方面的问题。1982年3月,中共中央又制定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科学分析了宗教在历史上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系统阐明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宗教方面一个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的文件。
80年代初,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标志着对台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提出了八点意见。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中英、中葡已经就中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达成了协议;对台工作也有了很大的进展,海峡两岸各项交流交往日益增加。
在新的历史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形成了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内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组成的、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另一个是大陆范围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团结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盟。这就改变了过去统战工作主要在大陆范围内做工作的旧格局,形成“立足大陆、三个面向”(面向港澳、面向台湾、面向世界)开放型的新格局。
党的十四大提出要推进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发扬党的统战工作的优良传统,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中各界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方面,在为我们党和政府广交朋友、广纳群言、广求善策方面,在为促进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促进祖国统一、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等方面,不断做出贡献。
1979年9月,邓小平同志将新时期统一战线称为“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提法改为“爱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的提法,一直延续至今。
5.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发展趋势
进入新的世纪后,国际国内形势出现新的发展变化。要完成统一战线的各项任务,就必须关注国际国内形势,特别是要对统一战线的发展趋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统一战线在新世纪的发展趋势概况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统一战线的作用将更加重要。随着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各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我国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种不同的思想意识和文化观念将会发生激烈的碰撞,由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事端将会增加,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的西化、分化还会进一步加剧。这不仅使我国保持政治和社会稳定面临新的严峻挑战,也必将对统一战线的民主党派工作、民族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以及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如何应对这些复杂的形势和严峻的挑战,既关系到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也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统一战线具有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特殊功能,在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和作用。
二是统一战线的构成将更加多样。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分配方式、思想观念等方面已呈多样化的状态。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各种不同的经济成分、利益群体和社会组织在数量和规模上还会扩大,社会各阶层的分化、组合和流动在程度上进一步加深。新的社会群体产生后,原有的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将有新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分流的知识分子以及海外新华侨等一些新的统战工作对象将会大量涌现,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将更加多样。
三是统一战线成员中的政治意愿将逐步纳入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轨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竞争意识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各阶层、各党派、各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参政议政的热情也越来越高。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不断扩大统一战线各方面成员的有序政治参与,并把他们的政治意愿和要求逐步纳入社会主义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四是统一战线工作将进一步社会化。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在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伟大实践中,需要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增强民族的凝聚力,需要结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随着爱国统一战线的不断发展壮大,统战工作将逐步从大陆扩展到海外,从上层延伸到基层,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同时,承担统战工作的各种社会团体和部门也将逐渐增多,统战工作会越来越显现出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五是统一战线工作将广泛运用现代化手段。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特别是信息技术、国际互联网在全球的普及,将给人类社会和人们的生活带来深刻的影响。在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下,人们的视野更加开阔,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社会的发展变化更加错综复杂。统一战线工作要适应瞬息万变的形势,及时准确地了解社会动态,把握人们的思想变化,迅速处理各种敏感问题,单纯依靠传统的方法和手段已经难以奏效,必须延长“手臂”,广泛运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这样才能顺应时代的需要,跟上形势的发展,做好新世纪的统战工作。
6.统一战线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首先,是由于在我国有统一战线长期存在的社会基础和客观需要。从大陆范围内看,我国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存在着不同的社会阶层、社会集团。这种状况将长期存在,统一战线的团结、沟通、协调、自我教育功能也将在长时期内发生作用。
其次,从“一国两制”的要求看,一方面是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的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几十年、成百年不变;另一方面,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两制和平共处,长期共存。统一战线要为推动“一国两制”的实施服务,任务是长期的。
第三,从共产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关系看,共产党员在全国总人口中是少数,非党群众是大多数,仅就统战对象来说,也有上亿人口。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无论任何时候,共产党员都要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合作。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长期性也决定了统战工作的长期性。
《宪法》对统一战线的长期存在作了明确。《宪法》指出: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复强调,我们党领导的事业要胜利,没有一个包括全民族绝大多数人口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不可能的;只要我们不断发展和壮大统一战线,任何困难都挡不住我们前进,任何阻力都将被我们打破;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个重要法宝绝不能丢掉,作为党的一个政治优势绝不能削弱,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方针绝不能动摇。”
三、统一战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优势和作用
1.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要把发展作为统一战线成员团结奋斗的第一要务,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上来。支持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围绕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考察调研、建言献策;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任务,充分发挥在知识创新、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优化非公经济的发展环境,提高企业素质,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和对外贸易交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光彩事业、智力支边和扶贫帮困及温暖工程等,开展“一企帮一村、多企帮一村”活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港澳台企业到大陆投资,参与国家现代化建设。
2.为促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服务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重要作用,立足我国国情,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切实体现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绝不照抄照搬别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模式,绝不搞西方的多党制和议会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支持他们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充分实现。坚持和遵循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支持民主党派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发挥他们在国家政权建设、国家事务管理、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执行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充分运用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重视发挥政府参事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中的作用。
3.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服务
文化是民族传承、国家统一和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要充分发挥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领域中的作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吸取和借鉴世界各民族文化的有益成果,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支持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发展多元一体、丰富多彩的中华民族文化。引导宗教界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中的有益内容,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义利兼顾、诚信守法,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相适宜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支持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及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国际民间文化交流,大力推进海外中文教育,推动中华文化的传播。支持文史研究馆馆员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
4.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统一战线的团结是全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积极参与协调重大的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统一战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优势所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激发创造活力,注重公平正义,鼓励先富帮助后富,形成社会各阶层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互相关爱、和谐相处的局面。正确认识和处理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关系,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要准确把握统一战线成员的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加强政治引导,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5.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新形势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崭新课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不断发展壮大具有广泛包容性的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推进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充分发挥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及各方面代表人士和爱国团体的作用,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推进香港、澳门政治制度发展,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重视和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加强内地与港澳在经贸、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同港澳社会各界特别是专业界人士和年轻一代的交流交往,增强港澳同胞的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继续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以及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贯彻实施反分裂国家法,发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推动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台联、统促会等有关团体的作用,促进两岸民间交流和往来,加强与反对“台独”、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台湾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的交流,努力做好争取台湾民心的工作。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目标,坚持把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鼓励和支持他们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牵线搭桥,为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献计出力;鼓励和支持他们传承和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引导华侨华人社团加强团结合作,推动全球“反独促统”运动,形成全体中华儿女共同致力于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的局面;鼓励和支持他们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增进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的友谊、促进和谐世界建设作出贡献。加强与华侨华人特别是华裔新生代代表人士的联系交流。
摘自华文出版社《统一战线知识手册》
2009年4月第2版
庄聪生
主编